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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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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2012年12月4日,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据新华社北京2012年12月4日电)
材料二:2014年1月7日,总书记出席工作会议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要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遏制严重刑事犯罪高发态势,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据新华社北京2014年1月8日电)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结合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涵义,谈谈你对构建和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的理解。
答题要求:
1.无观点或论述、照搬材料原文的不得分;
2.观点正确,表述完整、准确;
3.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1.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地追求生存和生活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2.从材料可以看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利既是执法为民理念的应有之义,又是具体的践行方式。社会主义法治根据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我国的现实条件,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需求出发,完整地构建了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使执法为民理念在制度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3.依据执法为民的理念要求,我国当前应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权利保护体系。具体应做到以下几方面:
①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坚决打击和制裁各种危害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同时引导人民群众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②保障和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并提供有效权利救济手段。
③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④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为社会成员的均衡发展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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