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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考试《方法实务》每日一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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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投资建设一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 8000 万元。项目建设单位决定自行组织招标。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有关时限做出如下规定:
(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 18 日上午 8 时整;
(2)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 90 天;
(3)接收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8 小时;
(4)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提出。
在评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评标委员会要求 B、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详细说明,并对有关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2)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 B 再考虑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3)评标委员会推荐 A、C、F 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A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随即确定排名第三的与其合作过的中标候选人 F 为中标人。
(4)E 投标人要求撤销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退回 E 的投标保证金。
(5)招标人接收了 G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权重与招标项目特点不符,授权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方法进行修改,并据此评标。
【问题】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
【问题】2.该项目招标人是否应当办理招标备案?说明理由。
【问题】3.该项目是否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说明理由。
【问题】4.分别指出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问题】5.分别指出评标过程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1.【答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拥有 3 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2.【答案】该项目招标人应当办理招标备案。
理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5 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该项目由某政府投资,且总投资额为 8000 万元,符合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规定,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该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所以招标人应当办理招标备案。
3.【答案】该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为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建设的一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 8000万元,属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且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属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同时,不符合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故该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4.【答案】(1)投标截止时间为自招标文件停止出售之日起第 18 日上午 8 时整。正确。
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日。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该项目 18+5≥20 日。
(2)投标有效期从发售招标文件之日开始计算,共 90 天。不正确。
理由: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接收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48 小时。不正确。
理由:接收投标文件的最早时间应为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只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都应该接收。
(4)若投标人要修改、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24 小时前提出。不正确。
理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5.【答案】不妥之处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B、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详细
说明,并对有关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理由: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对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作详细说明,不得对关键技术问题提出改进要求。
不妥之处 2:在评标过程中,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 B 再考虑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理由: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①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②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③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降低报价属于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不妥之处 3:评标委员会推荐 A、C、F 为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A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三的与其合作过的中标候选人 F 为中标人。
理由:依据招标投标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不妥之处 4:招标人接收 G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理由:依据招标投标法,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不妥之处 5:招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权重与招标项目特点不符,授权评标委员会对评标方法进行修改,并据此评标。
理由:依据招标投标法,确需修改评标方法,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截标后,招标人无权修改评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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