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二级建造师证书哪些情况不予注册?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二级建造师证书哪些情况不予注册?的具体内容吧!
二级建造师证书哪些情况不予注册?
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时有没有遇到过不能注册的情况?从2019年二级建造师证书领取开始,很多考生对于初始注册有很多的疑惑,尤其是二级建造师证书不予注册的条件。取得二级建造师合格证书后,我们都会面临着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的问题,到底什么情况下不能注册呢?为了帮助考生们消除疑惑,考必过给大家带来了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注意: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第十五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能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进行任何民事活动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达到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以继续注册);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如果在执业活动时,受到刑事处罚的,在执行处罚当天起的不满5年的不能注册;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从注册之日起的前3年,如果担任项目经理,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不能注册二建;
(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十)年龄超过65周岁的不允许注册;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其单位不能再进行运营);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已超过注册使用期限);
(六)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以下就是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的,其所签署的工程文件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见,拿到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就能注册。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就是不能进行注册。而执业证书注册后,也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一旦有违反相关执业活动规定的行为,都会被取消资格,不能进行注册。
好了,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带来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祝大家注册二级建造师证书能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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