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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备考高频考点 第二篇
上期给大家带来了二建法规的六大高频考点,大家觉得怎么样,都掌握了吗?下面是二建法规剩下的六大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七、执业管理的规定
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对于建设单位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作出拒绝或者采用的选择。(注:劳务作业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
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专业承包企业可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九、合同的违约责任
违约金:(1)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并用;(2)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
十、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十一、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
①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②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⑤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⑥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询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十二、可以不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而不适宜招标的;
(2)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3)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4)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以上就是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备考高频考点,两期一共给大家带来了12个高频考点,希望对于大家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有帮助,最后考必过祝大家考试顺利,争取早日获得期盼已久的证书!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敬请关注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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