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管理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管理的具体内容吧!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管理
最近有小伙伴们在问,二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怎么管理?今天,就由考必过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二级建造师证书初始注册管理相关信息。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管理:
(一)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②.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③.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④.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⑥.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⑦.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⑩.年龄超过65周岁的;
⑪.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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