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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9年北海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领取!
2020年7月13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相关公告,明确了2019年北海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证书领取方式及领取要求等相关内容。为减少人流聚集,证书领取为单位统一领取再发放,不接受个人领取办理,届时请持个人身份证到本单位进行领取。下面就来看看详细的内容吧。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卫医发〔2020〕17号)精神,北海市已及时办理合格人员的资格证书,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北海考点合格212人,其中执业医师116人,执业助理医师96人,含一试和二试合格人员,不含部队合格人员,部队现役军人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办理由部队后勤部办理。
二、请各单位派员持单位介绍信,于7月15日至7月24日期间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统一领取本单位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门诊部以下民营医疗机构的合格人员可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领取,代领时需持双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领取。
三、证书领取后,请及时将《医师资格证书》发放给考生,并为考生办理《医师执业证书》。
四、请及时完善《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中“登记号(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请人签名”栏由考生本人在签字。
《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是作为考生《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或信息修改的必要材料之一,请妥善保管在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中。
五、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请领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并配合我委做好体温检测工作,证书领取即领即走,减少人群聚集。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1、注册条件: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2、不予注册的情形: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6)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7)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8)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就是关于北海2019年证书领取的相关事宜,恭喜各位通过考试的小伙伴啦!同时,也祝愿今年参加考试的小伙伴能顺利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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