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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执业药师《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专业解答,不要错过!
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考必过带你一起看!
问:本次修订对中专学历报考者有哪些过渡政策或措施?
答:为了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本次制度修订对中专学历设置了新旧制度过渡的衔接方案,过渡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2018年、2019年报名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的2年执行;2020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应在当年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2020年以后不再接受中专学历考生报考。
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如何管理,如何将注册管理与继续教育有效衔接?
答:执业药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国家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执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应由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时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与职称是如何衔接的?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制度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问:本次修订对港澳台居民有哪些新规定?
答:为进一步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推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交流,《制度规定》专门增加了针对港澳台居民申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相关条款,明确港澳台居民申请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继续教育、执业等活动,与内地(大陆)居民一样,参照相关规定具体办理。
问:《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出台后,后续工作如何推进?
答:我们将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制度宣贯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和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药学技术人员充分知晓、理解和支持新修订的《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
二是以制度修订为契机,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集中整治,促进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健康良性发展。
三是抓紧《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四是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中执业药师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加强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及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执业药师执业行为,引导并督促企业落实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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