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铁岭市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
铁岭市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报名简章》,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职在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其内地的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内地学校学习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
1、报名人员需登陆“辽宁会计网”,在报名系统填报报名信息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及《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考区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需要提醒报考人员的是,报名确认及交费是网上报名不可缺少的环节。未在公布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确认及完成交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在报名确认及交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2、其中以下两种情形无需现场审核,经报名系统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网上缴费:
1.辽宁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2.2018年度在辽宁省报考初级资格且已通过现场审核的考生。
考生应主动核对本人系统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的,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更新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个人信息。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1月30日23:59。
2.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11月19日—11月30日工作时间。
3.网上缴费起止时间:2018年11月1日0:00至12月5日23:59。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4月22日0:00至5月9日23:59。
四、现场审核
需要现场审核的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备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署承诺的考生信息表,在职在岗人员还应在该表相应位置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非在职在岗的考生,还应提交学籍或户籍等辅证材料。
现场审核地点和时间
县区名称 审核地址 联系电话
铁岭县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 78833418
开原市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开原市长征街104号 73623420
昌图县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昌图县政府大路4号 75812977
西丰县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西丰县红旗路76号 77844365
调兵山市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调兵山市中央大街38号 76986572
银州区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银州区市府路26号 74829872
清河区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73号 72179470
开发区财政局会计科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77号 72691979
五、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辽宁省财政厅将对成绩合格人员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在进行网络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须知”。
2.上传照片时,要使用集成在报名系统中的照片审核工具对报考本人近期彩色标准 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等,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3.考生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学籍或户籍所在地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4.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5.考生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6.考生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开具发票。
7.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8.考试报名中遇到问题,请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