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会[2018]753号各区财政局、人社局: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财会[2018]753号
各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30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选择对应的考区进行报名,根据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有关考试费用,费用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 逾期不再受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规定,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5月3日-10日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三、考试时间及考试用书
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9年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成绩查询
初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5月31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五、资格审查及证书发放
江苏省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取消考前现场资格审查,改为考生领证时核对相关证件及材料,所有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视同承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成功后直接参加考试。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同时,自2019年起,不再发放《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南京市财政局在官方网站及 “南京财政会计服务” 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间、地点,南京考区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
3.在职在岗人员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六、其他事项
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各区财政局在发放证书时,应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区财政局要提高服务意识,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对考生提出的疑问,应及时回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广大考生应通过官方途径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并及时向报名考区咨询相关事项,谨防上当受骗。
强化各环节考务工作。承担无纸化考试工作的区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以及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要求尽职尽责,确保南京考区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平稳完成。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