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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是什么?
各科大纲变化如下:
《税法(一)》大纲变化主要变动如下:
从考试大纲来看,第二章增值税调整内容较多,新增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的依据、增值税计税方法的一般规定及其内容、掌握含税销售额应纳税额计算、掌握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进项税额抵扣、掌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删除熟悉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掌握营改増后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算更改为掌握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新增特定企业(或交易行为)的增值税政策及相关內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修改为“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删除了解专用发票缴销、了解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新增増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除以上的变动之外,考试大纲并没有其他实质性变化,但是根据以往经验来看,单单从大纲变动来看并不能对所有重要变动"悉数掌握”。
《税法(二)》考试大纲
一、政策收录
本科考试内容涉及的政策法规截止到2019年度3月31日前发布的税收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变化
1.个人所得税由原来的分类征收,改革为当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
2.扩大了扣除范围,增加了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变化。
3.随着个人所得税的重新编写今年对应的税率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具体摘录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率。
(3)劳务报酬所得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按照不同税率表计算预扣预缴和缴纳。
4.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原来的按次或按月征收,改为当前的按年计征的变化。
5.新增综合所得内容,程度是掌握。
6.偶然所得掌握程度由熟悉变为掌握,删除其他所得项目。
7.应纳税额的计算:新增掌握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8.增加了平时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的变化,相应的征收管理发生变化,具体规定相应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需要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重新编写章节,重要程度可见一斑。
三、国际税收变化
一、1.第一条”槪念"改为"内容"2.增加一条 "熟悉国际税法原则"
三、1.第一条"概念"改为"内 容"
四、耕地占用税和船舶吨税
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由原来的暂行条例上升为当前的耕地占用税法、船舶吨税法
《财务与会计》考试大纲
(一)财管部分
第六章营运资金管理
①第三节新增“熟悉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内容;
②第四节新增“熟悉存货的日常控制”内容。
(二)会计部分
1.第十二章 非流动资产(二)
新增“六套期会计”内容。
将“商品期货套期业务额核算”改为“套期会计”内容,同时2018年考试大纲中的“商品期货套期业务的核算”已经在2018年教材中删除
二、删除内容
第十九章 财务报告
删除“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
第一节和第一节的内容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内容重新编写
2.第十六章收入、费用、利润和产品成本
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组织结构。
第十九章财务报告
【说明】删除“企业破产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
4.针对《租赁》等准则的修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说明】在税务师《财务与会计》中,并没有专门的章节讲解租赁,其仅在第十一章和第十四章有涉及,且在大纲具体内容上是没有体现的。
四、无实质性影响的内容
第一章第一节删除“财务管理的概念”内容。
第三章第二节“利润预测”
第四章第四节删除“了解股利政的理论分析”内容第六章第一节新增“了解营运资金的含义和特点”内容。
第七章第二节将“现金流昰分析的各项指标”改为“获取现金能力分析的各项指标
第十—章第四节删除“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含义”内容。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大纲
一、大纲变化
整体上,大纲变动最大是新增四章內容,分别是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以及监察法律制度,主要分布在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以及第三篇刑事监察法律制度。
另外,大纲从原本的四篇改为了三篇。按照涉及的法律领域,将程序法和实体法结合为一篇,并对各篇內容进行了删减和调整。第一篇整体为调整表述,将原本第四篇第十四章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內容调整到第一篇。第二篇除新增章节外,原第九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的内容拆分为两章,并改变部分表述,原第十章公司法律制度内容进行了重新编写,原第十一章破产法律制度则删减、调整了部分内容。第三篇中,大纲将原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内容合并为一章,新增贿赂犯罪内容。原第十六章刑事法律制度删除了刑事诉讼证据、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内容,增加了缺席审判制度。
二、变化解读
今年的变动特点在于,新增章节较多,并且新增的法律法规比较突出,调整了教材原有的篇章结构。
(一)新增章节
今年新增章节集中在民商法和刑法部分。民商法部分新增的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制度,和社会生活比较贴近,理解起来也比较容易,相比而言备考难度不大。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涉及内容较为专业,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刑法部分新增的监察法律制度所依据的《监察法》,并且社会上对此的报道也很多,理解起来也没有很大困难。而新增的“贿赂犯罪”一节内容,也无需担心,只要有“犯罪构成”的理论基础,新增什么类型的犯罪内容都会迎刃而解。
一般而言,新增章节在当年的考查力度有所增加,但是考试难度较小,预计对知识点深度的考查力度不大。在备考的时候,题型建议按照单选题、多选题进行掌握。
(二)变动章节
原第十章公司法律制度的内容,单纯从大纲变动看进行了重新编写,但是涉及的内容没有本质变动,针对原第十章而言,因《公司法》进行了修订,而《公司法解释四》,预计今年教材变动较多。根据历年考试情况来看,对变动内容的考查不容忽视。
原第十—章破产法律制度删减了部分内容,可以说难度有所降低,但是因为新颁布了《破产法司法解释三》,预计教材会新增相关的内容。
原第十六章刑事诉讼法进行了删除或降低要求程度,部分内容从原本要求掌握改为了熟悉或了解,删除了证据、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内容。
原第九章的内容拆为两章,改变部分表述并调整结构,但是预计教材本质内容没有较大影响。原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的内容进行了删减整合,整体而言难度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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