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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
设立《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期货公司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稳健发展。
1.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和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标准。
2.风险监管指标标准和预警标准
净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净资本=净资产-资产调整值+负债调整值-/+其他调整项。
(1)未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负债:应核减净资本金额。
(2)期末未决诉讼、仲裁:在计算净资本时按照一定比例扣减。
(3)借入次级债务:可以按照规定计入净资本。
3. 风险监管报表签字的规定: 月度、年度风险监管报表,由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签字。 4.风险监管指标报告规定
5.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6.风险监管指标达到预警期,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可视情况采取的措施:
(1)制定风险监管指标改善方案并定期对监管指标的改善情况进行书面报告;
(2)进行重大业务决策时,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说明有关业务对风险监管指标的影响;
(3)增加内部合规检查的频率,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7.预警期结束:风险监管指标优于预警标准并连续保持3个月。
8.风险监管指标不符合标准:2个工作日核实;20个工作日整改;整改后3个工作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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