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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高级会计师考试案例分析试题03
各位小伙伴大家好,高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并且是开卷考试,考必过为大家带来了案例分析题供考生练习,帮助大家熟悉题型和解答技巧。
案例:
中天集团股份公司为一家国有控股的股份公司,中天集团股份公司拥有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四家境内上市子公司。2012年中天集团股份公司为了提高公司的业绩,留住高级管理人才和吸引更多的有志才俊为公司服务,决定对甲乙丙丁四个上市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
资料一:
乙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初步确定的股权激励对象包括:张某,乙公司总经理;赵某,乙公司监事会主席;夏某,乙公司外部董事;李某,乙公司独立董事;王某,乙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刘某,中天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乙上市公司董事长;潘某,持有乙上市公司15%股权。
资料二:
丙上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该公司公开市场总股本为10亿股。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包括:第一,从公开市场回购公司股票共6 000万股并分批发放给高管团队。第二,中天集团股份公司决定如果丙公司高管能够实现股权激励方案中的业绩条件,则将转让500万股丙公司股票给其高管团队。丙公司已经在以前年度首次向高管团队提供了总量达5 000万股的股票。公司董事长宋某在两次获得股权激励后将累计持有2000万股的公司股票。
要求:
(一)根据资料一判断并说明可以确定能够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不允许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哪些?并说明理由。
(二)根据资料二分析丙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解释理由。
答案:
(一):
(1)可以确定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乙公司总经理张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某。
理由:总经理是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都是股权激励的对象。
(2)不允许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有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某、公司独立董事李某和持有上市公司15%股权的潘某。
理由:由于乙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按规定监事不应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独立董事代表中小股东起监督和保护作用,不应参与股权激励;潘某持有股权比例过高,而持有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二)丙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
理由:丙公司拟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回购总数额达到6 000万股,违反了回购股票 总额不得高于股本总额5%的限制性条款;国有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不得单方面转让股票,实施股权激励;公司高管团队两次累计获得股票数目达到1. 1亿股,超过总股本的10%,因此不符合相关规定;而董事长宋某持股比例达到了 2%,超出了个人持股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1%的规定。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结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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