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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浙江高会评审条件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浙江2020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10:00至8月28日16:30。2020年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规定执行。
二、资历、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
三、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改为由本人出具承诺说明,并经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予以审核确认。
四、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2020年度继续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员一律按属地原则向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报。
(三)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报《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以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申报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央单位或央企驻浙机构人员,需提供中央单位或央企总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六)申报人员上传评审材料前,应由所在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拟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其中《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和会计专业工作总结,应当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填入单位审核意见栏,并应注明公示地址和公示起止日期。
(七)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予以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
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发文公布当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使用个人用户登陆浙江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登陆后在界面右上角点击“打印评审表”按钮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仅评委会盖章页)。
六、加强审核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等佐证材料。具体清单及要求如下:
(一)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二)两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及以后毕业人员提供),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还需提供担任会计师职务的文件(或聘书)。
(五)行政职务任职文件。
(六)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承诺说明。
(七)近3个年度工作任期考核材料。
(八)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事业(或企业)编制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或劳动合同书)。
(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十)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的会计专业工作总结(需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十一)《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十二)本人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
(十三)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来,体现本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佐证材料以及相关获奖文件(或证书)等。
上述材料为原件拍照(或扫描)的,无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确认;如为复印件拍照(或扫描)的,需由单位人事部门与原件核对,经确认相符后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的意见,由原件核对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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