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福建南平开展清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时间:2019-02-28 15:11:02 来源:

【摘要】 注意:福建南平开展清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分享到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注意:福建南平开展清理“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来源: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8日 分享到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清理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 挂靠取酬行为专项工作的通知

  南人综〔2018〕263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市属企业,市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人社部印发的《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精神,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行为(以下简称“挂证”行为)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公职人员利用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违规挂靠企业或社会中介机构、取酬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扰乱相关行业的市场发展秩序和职称、职业资格制度健康发展,甚至给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开展清理整治工作,既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制度化的具体措施,也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动,对于维护我市各行业市场的正常秩序,推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公职人员廉洁履职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担当,严格履行清理工作主体责任,把此项清理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同时要细化整改措施,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

  二、严格对照,认真查纠

  (一)清理对象。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二)清理内容。此次清理内容为清理对象将本人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给非本人所在单位使用的行为,无论是否取得报酬。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主治医师等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 号)文件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文件可在南平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如律师证,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各级各部门要重点围绕清理对象在企业违规挂靠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及挂证取酬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隶属本单位的公职人员,通过填报表格,逐人逐项核实查清,特别是对具有相关职称和职业资格的群体要做重点调查摸底,确保无一遗漏,不留死角。

  (三)清理时限(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 2018年 12月 31 日,所有公职人员如实填写《公职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情况登记表》(含未挂靠的公职人员)(附件 1),报本单位存档备案。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外兼职并领取报酬的,应当提供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有“挂证”行为的人员应主动与“挂证”单位联系,终止合同或者注销注册,停止“挂证”行为。

  第二阶段(查处整改阶段)。从 2019年1月 1日至 2019年1月 31 日,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排查,通过查询住建、水利、交通、食药监等信息数据库进行核查,掌握公职人员挂证、取酬等情况。发现未自查自纠的,经核实后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材料汇总上报阶段)。各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市直各单位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情况汇总表》(附件 2)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以及清理整改报告统一报送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社局于2019年 2月 28日前将《各县(市、区)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情况汇总表》(附件 3)一式二份(含电子版)以及清理整改报告统一报送市人社局。

  三、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一)强化主体责任。在本次专项清理全面摸清底数,准确掌握情况之后,各级主管部门要承担本行业职称、职业资格事项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联合部署、联合督查、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开展治理“挂证”的统一行动。

  (二)突出重点领域。住建、水利、交通、食药监、司法、教育、卫生、消防等重点领域的主管部门应结合本行业特点尽快出台行业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范围、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三)优化方式方法。各主管部门要公开举报联系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逐一调查核实处理。

  (四)加强执纪检查。为杜绝公职人员违规挂证行为,清理工作结束后,发现仍有挂证行为的,年度考核当年度定为不合格(不称职),已聘职称的,用人单位应取消其聘用资格,2 年内不得重新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挂靠非本人工作单位等弄虚作假方式申报职称、职业资格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通报其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四、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清理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好此次工作,确保清理工作责任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各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此次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部门本行业清理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要做好建档备查工作。

  联系人:刘超(南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0599-8866569

  电子邮箱:np8866569@163.com

  附件:1.公职人员职称与职业资格“挂证”情况登记表

  2.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情况汇总表

  3.各县(市、区)公职人员职称、职业资格“挂证”情况汇总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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