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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夏季江苏如皋市学校招聘教职工8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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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我市师资队伍结构,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师资需求实际,经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如皋市人社局)审核,我市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0名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0年夏季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如皋教育信息网(http://www.rgjyxx.net)公告。
二、报考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 1985年8月至2002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精神,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毕业未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应聘。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报考条件中,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人员。2018年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如皋市教育系统编制内人员(含2020年春季新聘用人员),江苏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如皋教育信息网(http://www.rgjyxx.net)。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8月23日17: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8月24日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8月20日9:00—8月26日17:00。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请从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3-87623016。陈述申辩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7:00。
6.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缴费(考生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缴纳有关费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确认的,方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B)。报名者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在考场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未初审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如皋市教育局依据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系统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议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注明不通过原因并退回。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缴费前仅可修改电子照片信息)。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本次公开招聘向考生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人;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5.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如皋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的岗位在南通市人社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xxgk/xxgk.html)、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取消的岗位,由如皋市教育局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并允许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6.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初审通过并经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2020年8月28日9:00—17: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逾期责任自负。请妥善保管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签约、报到等环节均需使用。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岗位代码01-09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应学科专业知识(约占80%)和教育理论、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岗位代码10-11岗位的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约占80%)和公共基础知识(约占20%)。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于2020年8月29日上午9:00-11:00到如皋市实验初中(如皋市如城镇福寿西路111号)参加笔试。
按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在笔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向工作人员出示实时“苏康码”(或属地的健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健康码为绿码,行程轨迹显示没有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情况的人员方可进入考点。从存在高、中风险地区省份的低风险地区来如人员,还需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具体防疫要求见《2020年如皋市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附件2)。有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的,由如皋市教育局另行告知。
笔试结束后1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考生准考证号和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由如皋市教育局会同如皋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通知(含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在公布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至如皋教育信息网。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复审要求。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上自行打印一份,且须报名者本人签字),及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有关材料要求如下:
(1)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18、2019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的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相应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2018、2019届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就业的人员可暂不提供);④2018、2019届毕业择业期内未就业人员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需现场签署未就业承诺书;⑤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①身份证;②相应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④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岗位代码01、02小学语文岗位的,须提供普通话证书。
上述材料在核查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如皋市教育局陈述申辩。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资格复审递补。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如因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未能提供相关证明、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同进入)。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告。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由如皋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一天内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考区内通知考生。
面试方式:报考岗位代码01-07岗位的面试方式仅为模拟上课。报考岗位代码10-11会计岗位的,面试方式仅为结构化面试。报考岗位代码08、09学前教育岗位教师的面试由模拟上课(100分)和技能测试(100分)组成,分别以40%、60%的权重计算面试成绩。
岗位代码01-09岗的模拟上课内容从报考岗位相应学段学科(专业)教材或相关内容中指定,封闭备课30分钟后当场模拟上课15分钟。岗位代码10-11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每人准备时间8分钟,面试时间8分钟。
岗位代码08、09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技能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100分)和自编自舞(100分),分别各占50%计算技能测试成绩,总时间10分钟(含准备时间)。自弹自唱,由考生现场从《幼儿园综合活动课程教师指导用书(大班上学期)》(第三版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编)书中随机抽取1首曲目,现场演奏钢琴并演唱;自编自舞,考生自选曲目自带播放器(播放器不得带有通讯功能)现场播放并独舞。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权重,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在如皋教育信息网公布。
体检由如皋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按实收取。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如皋市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六、公示和聘用
1.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通市人社局网、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如皋教育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皋市教育局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并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由考生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时需将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按规可暂未取得者除外)原件交如皋市教育局。如不能按时提供规定材料,则取消聘用资格。
4.签订就业协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应将本人档案转至如皋市教育局档案室。如皋市教育局报如皋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人员,不予办理手续。
5.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6.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7.根据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和今年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相关精神,对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毕业未就业人员的拟聘用人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招聘单位将依法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8.拟聘用人员已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七、其他
1.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各项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依次递补:
⑴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⑵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⑶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⑷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本次招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均纳入个人诚信档案记录。
4.应聘人员入职后,符合我市皋办〔2019〕75号文《优秀教育人才引进的奖励意见》(详见如皋教育信息网)条件的,按照文件精神给予相应奖励。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的监督和人社部门的指导。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
0513-87620339(如皋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513-87658033(如皋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九、本招聘公告由如皋市教育局商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7623016、0513-87623071(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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