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天津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你知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天津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你知的具体内容吧!
天津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你知道吗?
在此考必过衷心地祝贺大家,用智慧、努力、计划和毅力,考取了属于自己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考试成功之后一定要记得及时领取自己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关于领取天津考区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已由中注协下发,现将有关领取证书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阶段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和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或提供证书编号(以QZ1908或QY1908开头)领取合格证书。
由他人代领全科合格证书的,代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二、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自2019年起,全面实行电子化管理。考生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
三、领证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6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
四、领取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109室
注意事项: 考生领取合格证的时请佩戴口罩,遵守会计之家防疫规定和工作秩序,如遇人员较多时请避免聚集并自觉保持距离。
考试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三)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受过刑事处罚,自刑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二)因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三)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因作弊而受到停考处分期限未满者,或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者。
第六条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以上就是考必过为大家分享的领取证书的相关流程,领取证书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参照流程办理,领取证书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天津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你知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