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情况

时间:2020-08-19 03:19:44 来源: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情况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情况的具体内容吧!

关于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教材变化情况

每年注会报考的人数都在递增,新备考的宝宝们别急,准备考试之前先了解一下2020年注会考试大纲预计变化的问题,快来看看吧

一、会计

主要根据会计准则的变化而变化,主要包括三方面:

变动1:第十八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依据:2019年5月17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知,并且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该准则。

影响:

①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②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③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变动2:第十九章债务重组

依据:2019年5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影响:

①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作区别对待。

②一是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

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二是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抵减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交易价格。

变动3:第二十二章租赁

依据: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影响:

①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②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大家在预习的过程中,若有余力可以直接研读会计准则;也可以跳过这三章,先学习别的章节,等老师上新课,直接学新内容。

二、审计

随着审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修订和实施,以及审计准则问题解答,预计2020年审计教材相应章节内有较大的变化,具体如下:

变动1:2019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1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9】5号);3月29号,中注协针对上述修订的审计准则发布24项应用指南。里面涉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财务报表披露审计等三方面。

这些修订内容,均将会落实到教材上,有些已经写进了2019年的教材(利用内审和违反法律法规2019年的教材已经编进去了,而且直接就考到了),暂未写进教材的,将会出现在2020年的教材上,新变动点被考查到的概率非常高。

变动2:2019年10月1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五项审计准则问题修订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五项问题对应到教材就是:第一章的职业准则、第三章第三节的函证、第九章第五节的收入确认、第十二章的货币资金审计、第十七章第三节的关联方。

三、财管

财管的变动总体来说不会很大,可能在表述方面有所优化,但基本不会影响计算的逻辑。大家在预习的过程中,注意下面两个变动处,其余章节均可参考2019年的教材和课程。

变动1:第十章长期筹资之租赁筹资

依据:2018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中对于承租人的额账务处理有一个较大的变化,即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由于经营租赁未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导致其财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因租赁交易取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影响:预计删除对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变动2:第十五章作业成本法

依据:中级财管教材对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义进行了修改。

影响:注会教材可能也会对作业成本法的核心概念、含义等表述进行更改。加之管理会计的重要性,本章可能会进行扩写。

四、税法

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因此税法的变动是比较多的。但是总的来说,因为各种税种的计算公式并没有发生变化,所以主要还是一些税收优惠、规定、税率的变化。主要章节(所得税和流转税)均存在一定的变化:

变动1:增值税税率的变化

变动2: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变动3:个人所得税将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持续进行更改、完善

变动4:消费税的完善(因2019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一条通知,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五、经济法

经济法的变动预计将会非常大。大家可以等到新课出来以后听老师的解读,不建议继续采用旧教材学习。

变动1: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依据:12月16日,全文共计1260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对外公布。该草案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其中物权编、合同编、继承编已经过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已经过三次审议。

变动2:公司法律制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通过,并于4月29日施行,该规定对于股东权益保护、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规定。

变动3:证券法律制度

依据:证券法修订草案于2019年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四次审议,四审稿在改革证券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大幅度提高证券违法成本等方面进行完善。

变动4: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就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有关债权人权利行使等相关法律适用问题。

六、战略

从历年战略的教材来看,书本内容保持基本稳定,但是章节间的构造变动比较大,也就是说在“公司治理”、“风险与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这四章中,是分分合合、挪过去又挪回来、删了又加加了又删。但在结构不变化的情况下,战略教材发生大变动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战略多引述理论性的内容,是一些战略学家比较经典的理念。如果考生想提前预习战略,是可以拿2019年的教材进行学习的。不过因为战略的难度较为适中,不适合把战线拉得过长,所以不建议提前这么久预习。

以上就是考必过带来的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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