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
二、报考条件及科目设置
(一)报考条件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类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的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全部科目的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考试科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1.报名时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统一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8年7月20日10:00— 8月15日,8月15日下午19:00时报名截止,23:00 时缴费截止(以上均为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缴费采取网上支付,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
2.用户注册。考生登录报名平台(zg.cpta.com.cn),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按网络提示如实、正确填写注册信息(证件类别必须选择身份证)。系统不允许重复注册。在此平台注册过的考生可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如考生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此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考生在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咨询:0531-66680723。
3. 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网址:www.cpta.com.cm),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全国报名平台识别。初次报考者应采用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考生无需再上传。
4.填写报名信息。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选择“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如实、正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确认报名信息。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后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
6.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8月14日(节假日休息)。(1)续考考生无需资格审查。根据考试滚动年限,保留全科级别的考生近两年档案信息,保留免二科的考生近一年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为续考考生,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2)初考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即系统提示需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属于初考考生。各地、州、市初考考生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当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进行报名确认。乌市初考考生携带以上指定材料到乌鲁木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
7.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报名表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2)乌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缴费成功后30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
四、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13日-10月14日(均为北京时间)
10月13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前一周(10月8日至14日)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全疆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
七、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八、注意事项
(一)2018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 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请应试人员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二)有关报名条件中 “相关专业”,可参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并要求报考人员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
(三)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各地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四)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
九、查询成绩
考试三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