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
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8〕30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安排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于10月13、14日两天举行。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二、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三、试题题型及作答方式
各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港澳台居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按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程序和准考证发放
(一)实行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本项考试结束后,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3日-8月2日,现场审核时间为8月2日-8月3日。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6日。报名网址为http://hrss.zhenjiang.gov.cn/xwzx/ztzl/zl/rskskg/。
(三)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四)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须在8月2日-8月3日将有关材料送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接受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在8月6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有效报名。咨询电话: 84425552。
现场审查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有效的药学(中药学)岗位业务工作证明原件(附件1)。
5.如需委托办理资格审核等事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六)10月6日~12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2018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结合2016年第1号、2017年第1号和2018年第1号通告,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大纲和相关考试指南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省内各市新华书店均有出售。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于2018年12月20日前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3号楼102室)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
(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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