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18-08-10 15:14:55 来源:

【摘要】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完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实施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是"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第三条 学校毕业生颁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

  第五条 学校位于中国商业名城、现代化的港口城市——宁波,占地面积551亩,建筑面积近24万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学校面向浙江省自主招生411名。具体如下:

  专业名称(方向)

   学制

   计划数

   招生生源

   备注

  投资与理财

  3

  20

  普高-文理

  旅游管理

  3

  20

  普高-文理

  旅游管理

  3

  20

  中职-旅游服务类

  应用电子技术

  3

  48

  普高-理科

  应用电子技术(智能电子产品方向)

  3

  48

  中职-电工电子类

  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与开发方向)

  3

  20

  普高-理科

  环境艺术设计

  3

  35

  普高-文理

  建筑工程技术

  3

  30

  普高-理科

  影视动画(微电影电视广告方向)

  3

  15

  普高-文理

  我校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

  影视动画(微电影电视广告方向)

  3

  15

  中职-工艺美术类

  我校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

  应用英语(商务方向)

  3

  7

  中职-外贸类

  应用英语(商务方向)

  3

  3

  中职-商业类

  应用日语(商务方向)

  3

  25

  普高-文理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

  3

  10

  中职-外贸类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30

  普高-理科

  我校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45

  普高-理科

  工业设计

  3

  20

  普高-文理

  备注:1、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专业采用"1+2"教学模式,学生第二学年起在我校产学研基地就读。

  2、模具设计与制造和影视动画(微电影电视广告方向)专业系我校与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合作培养专业,实施双方共同制订的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双方课程体系的对接和教学资源的共享,第 1-4 学期及第6学期授课地点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第5 学期授课地点为台湾龙华科技大学(国家政策变化除外)。赴台学习期间学生承担来回交通费、签证费、个人生活费,其余由学校承担。

  第七条 若某个专业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5%比例(不超过原计划数)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八条 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已办理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4、普通高中学生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或物理(文科选历史,理科选物理)四门科目中最少3个C等及以上者。

  第九条 每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自主招生专业,报名后需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

第五章 测试

  第十条 测试由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组成,综合素质测试由专业测试项和素质特长项组成。

  (一)文化课考试

  1、时间:4月18-19日(周六、周日)

  2、地点: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4、考试形式和内容:文化课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分普高卷和中职卷命题。普高生参加普高卷考试,中职考生参加中职卷考试。

  5、命题与阅卷:报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自主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实施。

  6、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00分。文化课考试的科目成绩将根据不同招生专业、不同类别乘相应权重折算(各专业类别权重另行公布)。

  (二)综合素质测试

  1、专业测试项

  (1)时间:4月18-19日(周六、周日)

  (2)地点: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3)考察目标和测试形式:根据各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制定专业测试项目,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对应的测试项目。各专业测试形式和考察目标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方向)

  招生生源

  测试形式

  考察目标

  投资与理财

  普高-文理

  面试

  学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潜力和专业学习的适应性

  旅游管理

  普高-文理

  面试

  旅游管理

  中职-旅游服务类

  面试

  应用电子技术

  普高-理科

  笔试

  应用电子技术(智能电子产品方向)

  中职-电工电子类

  笔试

  软件技术(移动互联网应用与开发方向)

  普高-理科

  上机测试

  环境艺术设计

  普高-文理

  笔试

  建筑工程技术

  普高-理科

  笔试

  影视动画(微电影电视广告方向)

  普高-文理

  笔试

  影视动画(微电影电视广告方向)

  中职-工艺美术类

  笔试

  应用英语(商务方向)

  中职-外贸类

  面试

  应用英语(商务方向)

  中职-商业类

  面试

  应用日语(商务方向)

  普高-文理

  面试

  国际商务(中澳合作)

  中职-外贸类

  面试

  模具设计与制造

  普高-理科

  笔试+面试

  机电一体化技术

  普高-理科

  笔试+面试

  工业设计

  普高-文理

  笔试+面试

  (4)测试分值:100分。

  (5)测试成绩评定:采用面试形式的,分专业建立面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当次面试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采用笔试和上机测试的,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测试标准评分。

  2、素质特长项

  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素质特长项中获得相应的成绩,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成绩的,同类项只取最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得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序列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1

  浙江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浙江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浙江省电子商务大赛

  省级一等奖

  20分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竞赛

  省级二等奖

  18分

  省级三等奖

  15分

  2

  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省级(含)及以上

  20分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评选

  地(市)级(含)及以上

  15分

  3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限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网球、乒乓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武术项目)

  省级(含)以上比赛获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各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竞赛(团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

  4

  国家等级运动员(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定向运动、健美操)

  国家一级

  20分

  限各体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国家二级

  15分

  5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6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书法美术及文艺等非团体项目

  省级(含)以上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20分

  限各教育、科技、文化、宣传部门组织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7

  高中阶段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序列1、2除外),在相应比赛中获奖,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

  省级个人前六名或省三等奖(含)及以上

  20分

  限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

  地(市)级个人前六名或三等奖(含)以上

  15分

  8

  属于《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范围内的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20分

  需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备注:团体体育竞赛仅限主力队员(首发队员),需提供比赛组织主管部门提供的正式秩序册名单(盖章)或首发名单(盖章)等材料证明;除体育竞赛外,其他竞赛项目均仅限个人竞赛项目申请。

  上述素质特长项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供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并填写《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报名时在线生成后签名),且在现场确认时交验证书的原件,在现场确认时未提供证书的原件和未填写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提交素质特长项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日(以学校收到邮寄材料为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总分计算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会考)成绩H、文化课考试成绩W、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测试项P、素质特长项Q)按如下公式计算,总分为T,各科成绩的计算取整数(四舍五入),各分项计算及总分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在计算总分T时专业测试项P折算成满分100计分。考生应参加由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 普通高中考生总分T=H÷9×20% + W÷3×35% + (P + Q)×45%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H由考生高中阶段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计算得到,普高生未能提供浙江省高中阶段各科高中学考(会考)成绩(等第)的视为自动放弃此项分,非浙江省高中学考(会考)成绩无效。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分别统计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中需填写高中学考(会考)等第,由高中所在学校确认并盖学校公章(高中学考(会考)成绩如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对不符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

  会考课程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学考(会考)成绩

  A

  B

  C

  P

  E

  成绩折算(分)

  100

  80

  70

  65

  55

  (2)中职考生总分T=W÷3×50% + (P + Q)×50%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普高考生和中职考生分别按专业招生类别排序),额满为止。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数、专业测试分数、文化课分数、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文化课单科权重)排序。

  第十三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网站(http://zzzs.zjbti.net.cn/)和浙江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ks.net)上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招生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住宿费与学校其他招生形式录取的高职生相同,参照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在校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和寒窗奖学金的评定。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和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入学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4-87422699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zjbti.net.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zjbti.net.cn/

  学校自主招生网址:http://zzzs.zjbti.net.cn/

  学校地址:宁波市机场路1988号

  联系电话:0574-87422148、87422149、87422003

  传真:0574-874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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