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河北自主招生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通知(一)

时间:2018-08-10 15:13:52 来源:

【摘要】   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

  各设区市教育局,辛集、定州市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我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7号)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推进我省普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及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经省教育厅党组研究,现对做好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单招自主招生考试招生对象、院校范围及计划情况

  (一)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二)院校范围。单招自主招生考试院校包括: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8所、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12所,其他院校46所(名单附后)。

  (三)招生计划。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单列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一半,具体计划数额由院校自行确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不得再做任何调整变更,要严格按照单招自主招生计划执行,禁止超计划录取,对超计划录取的学生,省教育考试院一律不予录取备案,对未完成的单招自主招生计划可以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四)申报材料。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须于1月2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单独考试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应包含简章内容)和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4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试行按类联合组考

  我省单招自主招生考试试行不同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单招自主招生联考”),可由一所院校牵头并设置考点,实施单招自主招生联考(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成绩供所有联合组考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使用。首先在医技类等专业类进行试点,逐步推开。具体联考实施方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三、调整单招自主招生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方式

  逐步改变“一生一校”志愿录取方式,实现学生多校选择。改革单招自主招生志愿录取方式,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对不实行单招自主招生联考的专业,采用两轮志愿填报和两轮录取的形式,一志愿设一所院校,考生参加该院校组织的考试,各单招自主招生院校按考生考试成绩进行首轮录取备案。二志愿填报采用公布缺额,向考生征集志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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