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入党审批过程。在上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入党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装入党员本人的档案中。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由中央组织部制定,由基层党组织发给即将提请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填写的,是要求入党的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达到一定的要求后,经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填写的,未经党组织同意不能自行决定填写。
(1)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2)凡有一定文化程度的人,都要自己填写有关栏目。如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可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照发展对象口述代为填写。党支部指定代填入党志愿书的党员,必须忠实于发展对象的口述内容,不得任意发挥或添枝加叶。请人代笔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应注明本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
(3)填写时均应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工整清楚。
(4)有些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说明的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各栏目内容时,应该准确无误,简明扼要,尽量在栏目内把应写的内容写完。如内容确实填写不下,可另附纸,并在附纸的第一行注明是附在哪个栏目。如某些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时,应注明“无”。
“曾用名”,指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正式名字,按使用的先后顺序填写。如果“曾用名”较多,可选择主要的填写。用字要固定,不要用同音字代替。偶尔使用的笔名、假名不必填写。
“出生年月”一栏,一律填写公历时间。
“家庭出身”,是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的家庭阶级成分。阶级成分应以土改或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时划定的为准。经组织审查,家庭出身作了改变结论的,应按改变的情况填写。未经组织明确改变者,个人不得自行改变。未划成分者,可按习惯填写,但应加以说明。干部、军人、职工的子女,凡是随其父母长大的,他们的家庭出身应按其父母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军人等。
“本人成分”,是指本人参加革命工作或者入党以前的个人社会地位。应当按照个人参加革命工作或入党前从事较久的职业填写。
“现有文化程度”主要应按学历填写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填写接受相关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相当××学历”。
(2)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3)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4)高中及以下学历,直接填写“高中、初中、小学”等即可。
(5)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可不填写学位。如,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填写“大学本科”即可。
(6)涉及国民教育学历的,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的,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现任职务”,有领导职务的可填写实际领导职务,如股长、科长、处长、局长等。本人职务较多,只填写最高的、主要的;没有职务的按照现在所从事的职业填写,如干部、工人、农民、售货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如主治医师、工程师、讲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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