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每日一练(6.19)

时间:2018-07-19 12:27:54 来源:

【摘要】   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粉饰,被时光迷离,被惰性消磨。人若有志,万事可为。考试一级建造师,坚持学习最重要,考必过

  每个人都有潜在的能量,只是很容易被习惯粉饰,被时光迷离,被惰性消磨。人若有志,万事可为。考试一级建造师,坚持学习最重要,考必过网教育小编每日为大家整理一建精品资料,本文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每日一练(6.19),希望能帮到您。

  1、【单选】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 )作出的,按照( )审理,对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A.第一审法院 第一审程序

  B.第二审法院 第二审程序

  C.第一审法院 第二审程序

  D.第二审法院 第一审法院

  【答案】A

  【解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对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故A选项正确。

  2、【多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

  A.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B.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

  C.被执行人隐匿可执行财产的

  D.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E.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答案】ABDE

  【解析】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异议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3、【单选】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实现债权,丙公司于2013年1月1日才得知该情况,则丙公司撤销权的截止日期为( )。

  A.2015年4月1日

  B.2013年1月1日

  C.2013年4月1日

  D.2014年1月1 日

  【答案】D

  【解析】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55条关于1年撤销期间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级建造师相关推荐 更多>>
2018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每日一练(7.18) 2018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每日一练(7.9) 2018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每日一练(7.13) 2018一级建造师《市政工程》每日一练(7.18) 2018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每日一练(7.5) 2018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每日一练(7.13) 2018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每日一练(7.18) 2018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每日一练(7.5)
一级建造师热点专题 更多>>
热点问答
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是多少 公务员国考和省考考试内容有什么区别 函授大专学历能不能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点能自己选择吗 新闻学专业能报考2022年公务员考试吗 什么是联合培养研究生 什么是破格录取研究生 什么人不适合读研 研究生报名户口所在地填什么 研究生结业和毕业有什么区别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必过移动版 https://m.kaobigu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