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时间:2020-08-08 10:22:23 来源: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今日又到普法栏目环节,本文带来的内容是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位小伙伴赶快来了解一下吧。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颁布实施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列入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

除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外,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已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监督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顿;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以上就是今天考必过为大家分享的相关内容,在此,考必过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如有其他问题请继续关注考必过。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上一篇      下一篇
环境评价师相关推荐 更多>>
环境评价师热点专题 更多>>
热点问答
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是多少 公务员国考和省考考试内容有什么区别 函授大专学历能不能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点能自己选择吗 新闻学专业能报考2022年公务员考试吗 什么是联合培养研究生 什么是破格录取研究生 什么人不适合读研 研究生报名户口所在地填什么 研究生结业和毕业有什么区别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必过移动版 https://m.kaobigu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