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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20年四川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注意了,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现就实行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事宜明确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考条件设立
全国统一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资格考试有关行业主管部委的规定执行,四川省不再另行制定。
四川省自行组织的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四川省实际研究确定。
二、承诺信息填报
应试人员应在报名时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按考务文件规定登录指定网站填报相关信息。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名资格核验
(一)应试人员报名资格核验,按属地原则(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进行。
(二)应试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由报名系统自动完成核验,无需携带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查。
(三)无法由系统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指定网站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照片,由报名点所在地的省级或市(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报名系统进行人工核验;对存疑的应试人员,可要求其提供资料到现场核验。
(四)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四、公示及复核
(一)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由负责该项考试的省级考试机构在有关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凡有举报投诉的,由报名点所在地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
(三)经复核确认为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承诺的,报名点所在地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将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五、事中事后监督
省、市(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每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均须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抽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承诺履行情况,对存疑人员可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抽查方式可采用调取网传材料和现场人工核查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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