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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培训计划》经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培训计划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9日
抄送: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培训计划
为深入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不断增强行业会员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持续提升行业的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8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福建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关于人才职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围绕行业“质量提升年”主题,以提升培训质量和学员满意度为目标,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培训方法,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吸引力,营造行业培训良好氛围。一是强化服务水平,启用省注协培训管理系统,优化培训报道功能和流程,支持事务所统一报道和注册会计师自行报道两种方法,同一期培训班支持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和助理审计人员三类培训对象同时报道,优化培训学时查询,进一步提升培训管理便捷化程度。二是强化培训质量,增加委托全国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班数量;精心遴选在全国行业及高等院校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师资,优先选择在中注协、各省地方注协、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举办培训班中学员综合评价高的师资为我省自办面授班授课;根据会员反馈意见,将高投票率课程作为编排培训内容的参考依据,力求培训内容符合多数会员的需求。三是强化“全面型”人才导向,除了专业领域知识技能培训外,适当增加宏观经济、领导力和执行力、沟通与礼仪、拓展训练、党建等综合性知识内容占比,促进行业人才综合素质全方位提升。四是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将职业品德、执业纪律、职业能力及职业责任等内容作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
二、班次安排
继续依托中注协、省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三级培训主体,按照“分级分类分模块”培训模式,通过面授、远程、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班次安排如下:
(一)中注协培训班
中注协委托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举办67期面授班(其中:北京会院24期,上海会院25期,厦门会院18期);
(二)省内培训班
我省将举办面授班、远程班和网络班共13期(17个班)。
1.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3期面授班,其中:主任会计师培训班、会计师事务所业务骨干培训班和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各1期;
2.举办3期面授培训班,其中:2期1天专题班,1期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
3.承办4期中注协远程班,其中:3期业务培训班,1期党建培训班;
4.依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举办5期网络班(执业会员培训班4期,非执业会员培训班1期);
5.委托厦门注协在厦门市举办2期培训班(面授班1期、远程班1期,仅面向厦门市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具体信息详见厦门注协的相关通知)。厦门市除了主任会计师、新批注册会计师和行业党支部书记应参加省注协举办的指定培训班外,其他注册会计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参加由中注协、省注协和厦门注协举办的培训班。
为提高助理审计人员业务能力,有效利用培训资源,除了专门举办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外,在优先保障注册会计师培训的前提下,鼓励助理审计人员参加省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面授班或远程班。
三、培训管理
(一)分级分类分模块培训
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强化培训实效,按照“分级分类分模块”培训要求,主任会计师(含分所负责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新批注册会计师(下半年新批注册会计师可不参加本年培训)、行业党支部书记应参加省注协指定培训班。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和跨省分所参加总所培训
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
凡注册会计师人数达40名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于6月底前向省注协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和培训计划(含时候安排、内容、师资、场所、结业考试等内容)。
2.跨省分所参加总所培训
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跨省分所,参加总所组织的内部培训,应于培训班开班前30个工作日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培训计划、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有关文件等,经批准后方可参加。
厦门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跨省分所申请内部培训资格或参加总所培训,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厦门市注协,由厦门市注协初审后报送我会。
(三)非执业会员培训
非执业会员除了可选择网络培训外,也可根据需求选择参加注册会计师的面授班或远程班,报道方法详见相关培训班的通知。
(四)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培训和免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根据《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实施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符合规定条件可折算一定学时或免予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1.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培训
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完成专业著作、专业论文或专业课题研究,担当培训授课人、研讨会主持人或演讲人,参加行业业务质量检查等可折算一定学时;
注册会计师参加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举办或授权举办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仅限面授班)或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可抵免当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同等学时(最多不超过40学时)。以上两种培训在一个培训考核周期内只可抵免一次,即一个培训考核周期内,最多只能抵免40学时(2017年-2018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2.免予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
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具有因生育休产假、疾病半年以上无法正常工作等情形,经批准可以不参加当年的继续教育培训(注册会计师在考核周期内第一年免予接纳继续教育的,次年应当接纳不少于40个学时的继续教育)。
符合申请其他形式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免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条件的人员,请按要求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学时确认申请表》(附件3)或《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XX年继续教育申请表》(附件4),附相关证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汇总后(非执业会员无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省注协审核确认(厦门市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非执业会员,请将相关材料报送厦门市注协,由厦门市注协初审后报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