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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高频考点二十
一、灭火器的安装
(1)灭火器的安装设置应便于取用,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
(3)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4)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 100°。
(5)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 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 0.08m 的规定。
二、灭火器维修与报废
1、灭火器维修和报废年限.
维修年限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报废年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4)未到年限但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
2、灭火器送修时,一次送修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 1/4。超出时,需要选择相同类型、相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且其灭火级别不得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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