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

时间:2020-08-04 19:28: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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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黑龙江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人员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申请办法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须选择本人户籍所在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并预约现场审核日期。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放弃申请情况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本人应当按照网上预约日期(8月24日至27日期间)到申请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地点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公布。

(三)特别要求。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或本人毕业后户籍迁回放宽地区原籍的迁移证明原件或户口簿原件;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证书颁发与领取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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