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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已公布
报名信息一览表
报考考试科目 | 网上注册提交信息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缴费时间 | 缴费形式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考试时间 |
注册城乡 规划师 |
8月6日9:00至8月13日20:00 | 8月11日至8月14日 | 8月6日9:00至8月16日18:00 | 网上缴费 | 10月12日9:00至10月18日14:00 | 10月17-10月18日 |
根据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20年湖北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2020年湖北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8月6日9:00至8月13日20:00
2020年湖北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第5条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人事教育栏目中专业评估项进行查询(网址:www.mohurd.gov.cn/jsrc/zypg/index.html)。应试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的,即符合报考条件中有关评估的条件。
注: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考全科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考全科报考条件中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2. 考全科报考条件中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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