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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已公布
报名信息一览表
报考考试科目 | 网上注册提交信息时间 | 网上审核时间 | 缴费时间 | 缴费形式 | 准考证打印时间 | 考试时间 |
注册城乡 规划师 |
8月4日9:00-8月13日16:00 | 考后审核 | 8月15日8:00-8月19日23:59 | 网上缴费 | 10月10-10月16日 | 10月17日-10月18日 |
根据江苏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20年江苏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通知》:
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8月4日9:00-8月13日16:00
2020年江苏城乡规划师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四)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六)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七)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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