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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变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执收主体的复函
关于同意变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执收主体的复函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商请变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主体的函》收悉,结合《关于调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全国中高级导游等级考试业务承担机构的通知》(沪文旅〔2020〕67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本市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的执收主体,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变更为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才培训交流中心。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及时到市国库收付中心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相关注销、变更手续。
三、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除执收主体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关于同意市旅游培训中心对旅游行业任职执业资格考核收费的复函》(沪财预〔2003〕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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