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考试网权威发布2018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道条件宣布【原司法考试】,更多2018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道条件宣布【原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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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考必过从中国普法网发布的《司法部关于征求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得知,2018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道条件已宣布,概况如下:
报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道手续的,报道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的;
(五)因其他情形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