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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全退役安置方式预览
2020最全退役安置方式预览
随着国内疫情被逐步控制,相信各行各业都会逐渐恢复正常工作,前几天人民武警下发归队通知,意味着部队的转业批复也快要来临了。
为了帮助各位战友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军小图为大家介绍一下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的士兵,退役时如何安置呢?
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国家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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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就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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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时自愿放弃由政府安排工作待遇的,参考自主就业方式予以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可以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两者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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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含病退)
选择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年满55周岁的;二是服现役满30年的;三是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1至6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级士官因公、因公致伤残的,可以参加军队残疾等级鉴定,但因病是不能参加评残的。病情较重的,可以申请病退,病退即是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也就是由安置地人民政府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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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主要针对退役时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国家供养终身;此外,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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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谋职业(或灵活就业)
自谋职业也称灵活就业,非《条例》所规范的退役安置方式。其为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回地方后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自谋职业的(也称灵活就业)。
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自谋职业不等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不享受部队一次性退役金待遇,只享受地方发放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相信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未来还将探索更多新的安置方式,与前几种安置方式统筹保障退役士兵,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未来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将会越来越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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