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山西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山西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含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我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请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实行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的方式。
二 网上申请
(一)申请时间
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申请人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
(二)申请地选择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我省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省内任一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 现场审核
网上申请工作结束后,申请人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网上预约时间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审核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28日。
(二)应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有效勘误证明。申请人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4.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审核地点及联系方式
1.太原市司法局
地址: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屯南街1号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二楼C32太原市司法局窗口
咨询电话:0351-2366309
2.大同市司法局
地址:大同市平城区永泰南路昌宁街239号大同市司法局310室
咨询电话:0352-2088683
3.阳泉市司法局
地址:阳泉市平定路三岔口司法行政业务大楼15层1506室政治部
咨询电话:0353-5605513
4.长治市司法局
地址: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8号8号楼4层424室(新闻中心院内原正大学校)
咨询电话:0355-2059059
5.晋城市司法局
地址:晋城市城区泽州路1129号
电话:0356—2032550
6.朔州市司法局
地址:朔州市政府后院接待处一楼121室
咨询电话:0349-2022215
7.晋中市司法局
地址:晋中市榆次区龙湖街969号晋中检察大楼11楼1120室
咨询电话:0354-3028355.18003540116
8.运城市司法局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248号人大楼527室
咨询电话:0359-2666336
9.忻州市司法局
地址:忻州市长征街18号(市政府斜对面)
咨询电话:0350-3021782
10.临汾市司法局
地址:临汾市秦蜀路司法巷4号
咨询电话:0357-3350123
11.吕梁市司法局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街21号102室
咨询电话:0358-8310626
12.山西省司法厅
咨询电话:0351-6922198
四 证书授予及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五 防疫要求
1.申请人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尽量避免到人员流动性大、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以确保现场审核时身体健康。
2.申请人赴现场审核途中做好自我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过程中全程佩戴口罩,不接触无关物品,尽量避免脱口罩。
3.申请人到达现场审核地点后,通过查验佩戴口罩,本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体温测量,合格后方可进入。申请人如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需持有现场审核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体温超过37.3℃或身体异常的申请人,应当服从现场防疫人员和疫情防控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和处置。
4.申请人进入现场审核地点后,应当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和近距离交谈。现场审核结束后,迅速离场,严禁逗留。对于扰乱现场审核秩序,不服从疫情防控和工作人员管理的申请人,将进行严肃处理。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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