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聊城市茌平区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时间:2020-07-31 10:36: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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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聊城市茌平区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2020年山东聊城市茌平区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8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0年8月8日前取得;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对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6年、2017年、2018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以及在本区入伍的茌平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其他条件栏注明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是指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和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其中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为指定学科,详细名单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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