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时间:2018-03-01 10:51:52 来源:

【摘要】 【导语】考必过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辽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1日-15日,考试时间:5月19日、20日,更多事宜

导语】考必过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获悉,2018年辽宁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现已启动,报名时间:3月1日-15日,考试时间:5月19日、20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19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0日

上午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事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全部科目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国家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2)。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9年和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详见附件2)。

(1)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2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原件2份,报考人员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4)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是本市以外注册的驻本市的中、省直单位的,相关材料盖章处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本市工程项目章。

2)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时  间报名安排具体要求
3月1日9:00-3月15日24:00网上报名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
3月1日-3月16日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00至16:00,
周六、日休息)
照片审核
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
按本文件 “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中有关要求办理。
3月1日9:00-3月18日24:00网上缴费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请报考人员按网上规定步骤进行缴费,详见辽宁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区”中网上支付说明。
5月11日9:00-5月18日24:00下载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同时,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四、考场设置

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9〕96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考务费按65元/科收取,其他3个科目(客观题)考务费按61元/科收取。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六、答题要求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九、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 024-12333-0。

十、其他

我省2018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2)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6

附件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新 专 业 名 称旧 专 业 名 称
环境工程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科学环境学
环境规划与管理
生态学生态学
化学化学
应用化学应用化学
生物科学生物学
生物化学
生物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资源环境规划与管理
经济地理学与城乡区域规划
大气科学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
大气科学
给水排水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工程生物化工
生物化学工程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农村能源开发与利用
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
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水土保持
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
土地资源管理土地规划与利用

注1:本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采用的专业名称。

注2:研究生、博士生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亦适用下表(摘自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1997年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新 专 业 名 称旧 专 业 名 称
无机化学无机化学
分析化学分析化学
有机化学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物理化学(含:化学物理)
高分子化学与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
气象学大气动力学
应用气象学
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大气物理学
大气环境
水文学与水资源水文学与水资源
化学工程化学工程
化学工艺无机化工
有机化工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
生物化工生物化工
应用化学精细化工
应用化学
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生物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环境化学
环境地理学
环境海洋学
环境生物学
环境工程振动、冲击、噪声
环境工程
环境化工
环境地质
农业环境保护
环境与资源保*学环境法学
森林保护学森林保护学
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野生动物

附件2: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区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单位办 公 地 址咨询电话
沈 阳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024-12333-1
大 连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0411-84618283
鞍 山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0412-5517323
抚 顺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024-58303599
本 溪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丹 东丹东市人事考试院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0415-3192768
锦 州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锦州市市府路68号0416-3872301
营 口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0417-2856088
阜 新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0419-2988300
0419-4225966
盘 锦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座2段203室0427-2822326
铁 岭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4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劳动大厦14楼1406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0429-6660762
0429-6660763
省 直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024-12333-0

附件3: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4: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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