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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招聘卫技人员659人公告
2020年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单位人才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常卫组人〔2017〕304号),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9名卫技人员(其中编制内39名,编制外6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户籍不限。具有中级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1日。
(三)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1.2020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空白协议书);
3.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毕业后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尚未就业并于2020年结业人员。应具备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或成绩通过可查询);
4.2019年1月1日以后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并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国(境)外留学人员。
除上述情形以外其他人员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8月3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五)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2020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changzhou.gov.cn)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wjw.changzhou.gov.cn)
(一)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0年7月31日9:00—8月3日11:00
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
2020年7月31日9:00至8月3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分别报考1个进编岗位和1个不进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介表中的咨询电话。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4.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5.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进编岗位(参照官网通知1)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于2020年8月4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不进编岗位(参照官网通知2)不设开考比例。
7.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报考人员报名参加考试,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考试前的应试人员,如与疫情新发地确认病例及相关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或来自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或到过疫情新发地风险场所的,参加考试前需进行14天(自来苏之日起算)集中隔离观察。考试前,如已解除隔离观察,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可凭解除隔离证明参加考试。非以上情形的人员,参加考试进入考点时须提供有效的7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报告,并且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8.应聘人员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9.常州市卫生健康系统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另行公告。
三、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在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以及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分别供同时报考考试专业相同的进编岗位和不进编岗位的人员使用。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进编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进编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考生可登录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1.市卫健委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若该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名单在市卫健委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1.进编岗位中的护理岗位(不含助产)采用结构化面试和护理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不进编岗位中的护理岗位(不含助产)采用护理技能操作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面试岗位考生分别缴纳100元面试费。
4.护理技能操作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四)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2.进编岗位中的护理岗位(不含助产)按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5%、护理技能操作成绩占25%的权重计算;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3.不进编岗位中的护理岗位(不含助产)按笔试成绩占50%、护理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计算。
四、体检、考察
进编人员招聘体检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不进编人员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同一岗位中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进编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要求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不进编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递补。
六、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详见岗位简介表中各招聘单位电话;
监督电话:0519-85682570;0519-85682579
七、本简章由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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