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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488人)
2020年甘肃省陇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488人)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 15日至2002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具体以用人单位要求为准;
5.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需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在校及毕业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和受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范围
1.县(区)直事业单位限陇南市户籍或生源, 乡镇事业单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的以《岗位计划简表》要求为准,未限制本县户籍或生源的放宽至陇南市户籍或生源(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7月15日之前)。
2.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教高函〔2020〕2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
(五)其他岗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如下:
对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对本次公开招聘中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公告:《陇南市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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