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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法院系统单位招聘雇员制书记员报考基本条件
2020年湖北省武汉市法院系统单位招聘雇员制书记员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4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武汉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聘用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45周岁(含)以下(1974年7月10日至2002年7月16日期间出生);在法院系统工作15年以上的,可放宽到50周岁(1969年7月10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武汉市法院系统从事书记员工作的聘用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职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资格审查时应出具学校教务部门的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6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书记员情形的。
招聘公告:《武汉市法院系统2020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公告》(5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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