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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揭阳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象及条件
2020年广东揭阳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统招毕业生(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毕业及以上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即1985年6月27日至2002年6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或医疗卫生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2年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在岗人员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5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医疗卫生高级职称的放宽至50周岁(即1970年6月27日及之后出生)。
6.户籍要求:(1)报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市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的户籍不限;(2)报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侨区人民医院的限普宁市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普宁市。
7.非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6月26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2020年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3)被有关部门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6)原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被解聘、取消聘用资格未满5年的(符合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的人员除外);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本公告所规定的年限、处分期限,居民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6日。
招聘公告:《2020年普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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