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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转业士官待安置待遇如何
2020年转业士官待安置待遇如何
今年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已陆续回安置地报到,不少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已经开始组织召开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见面会,部署安排新年度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从部队领取报到通知书、行政介绍信、退役证等资料后,须在报到通知书上的期限规定内,到安置地退役士兵主管部门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流程可以参照《4月1日退役,转业安置报到方案!》。
按照上述流程完成地方报到后,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行政介绍信安排上岗止,期间属于待安置期。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的待遇要清楚。
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在地方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报到后,截止其开具行政介绍信安排上岗止,可领取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标准,2018年8月1日起已经上调。由以往“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调整为“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相比旧标准操作性更强。
适用于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役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经落实《意见》,执行新规明确的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标准。
待安置期间,享受政府接续社会保险。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
接收单位未及时安排上岗,有生活费补助。按照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安置主管部门开具介绍信后,应当在一个月安排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未安排上岗的,应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具体发放标准为,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到安排上岗为止。
不满意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意见》规范了补助标准: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很多战友不太理解,以为是退伍费总额的80%,或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混淆。
为清晰理解,以服役满12年的士官为例说明。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在退役时选择安排工作,回地方后又放弃安置待遇,选择灵活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计算公式为:[(4500*12+立功增发部分)+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80%。
地方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与部队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是不同的,前者由各省(区、市)制定标准,在军路输入【地方退役金】可以查看;而后者的部队一次性退役金是统一标准,现为4500元/年,有立功的按比例增发,输入【部队退役金】可以查看。总额,即是这两笔之和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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