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是什么时候?临床执业医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四川省退役军人待安置期社保如何缴纳等系列问题解答来了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四川省退役军人待安置期社保如何缴纳等系列问题解答来了的具体内容吧!
四川省退役军人待安置期社保如何缴纳等系列问题解答来了
四川省退役军人待安置期社保如何缴纳等系列问题解答来了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书记、厅长鞠波就此前征集到的问题为各位老兵答疑解惑。
01、厅长您好,从退役到在地方单位上班开始缴纳社保,这之间有一段时间,养老保险、医保应该怎么补缴?单位、个人部分应该由谁补缴?
答:您好!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真正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显著提高退役士兵的获得感、荣誉感,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明确:
2018年8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军地相关部门协同做好保险关系接续,确保待遇接续享受。
02、厅长您好,我是一名待安置的退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立过二等功,在安置方面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您好!关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政策规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周年,且从艰苦地区(岗位)转业和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省会成都市有常住户口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在成都市安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我们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有涉核等特殊岗位工作经历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一律安置在党政机关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
关于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对服现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同时,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表彰奖励的量化加分。
03、厅长您好,请问转业回地方安置,遇到积分相同时怎么进行排名?
答:您好!关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目前,我省依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及军转安置相关政策规定,采取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积分选岗与指令性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从省内采取了积分选岗这一安置办法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看,如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各地主要依据军转干部的职务高低、任职年限、服役长短、立功受奖等情况进一步细化考量,确定积分相同人员的排序。
关于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目前,我省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主要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置岗位,开展岗位选择。如出现积分相同的情况,各地主要依据服役经历、立功受奖等情况进一步细化考量,确定积分相同人员的排序。
04、请问厅长,我2017年退役,错过了2019年的高职扩招报名,还可以参加今年的退役军人高职扩招学习吗?
答:您好!2019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招生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6部门印发的《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招生对象为: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今年的高职扩招工作目前尚未启动,启动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抓好落实。具体政策及信息,请您关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官方网站,如果您符合招生条件,可以报名参加。
05、厅长您好,我是2019年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想学习一门技术,请问现在我们能参加哪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答:您好!为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产业布局,引导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培训内容及时间,请您与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系。
06、厅长您好,我是一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现在准备创业,想了解有哪些适合我的税收优惠政策?
答:您好!2019年5月9日,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发布《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07、厅长您好,我是2007年退役的九级残疾军人。我的残疾军人证遗失了,如何补办?
答:您好!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有关规定: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报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通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
08、厅长您好,请问我应该如何申请办理退役军人补评残?
答:您好!我省退役军人补评残工作始终严格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常态化开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退出现役后或者医疗终结满3年后,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评定残疾等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请您按照上述规定,提出相关申请,我们将按照政策及时予以办理反馈。
09、厅长您好,我曾在部队荣立一等功,当时身份是士官,部队为正军级单位,请问这个一等功到地方可以享受什么优待政策?文件依据有哪些?
答:您好!曾立功受奖的退役军人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1、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关规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2、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
10、厅长您好,我是四川成都双流区的退役军人,之前在网上看到一些地方为退役军人办理退役军人银行卡,请问四川是否也有?
答:您好!四川也有的。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签署拥军优抚合作协议,这10家银行承诺将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由于各地银行实际操作办法略有不同,您可以凭军官证、士兵证、退役证等有效证件,到上述银行网点咨询、申请办理专属银行卡;对持有专属银行卡的客户,银行将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还将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并提供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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