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附件1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专 业学位或学历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对应的最迟毕
附件1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2
2017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专 业 | 学 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年限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附件3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科目及时间表
级别 | 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
一级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设计 |
13:30-15:30(2.0小时) |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 ||
16:00-18:00(2.0小时) | 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场地设计(作图题) | |
13:30-17:30(4.0小时) | 建筑结构 | ||
5月13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材料与构造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 ||
5月14日 | 8:00-10:30(2.5小时) |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 ||
二级 | 5月6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
13:30-16:30(3.0小时) |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 | ||
5月7日 | 8:00-11:30(3.5小时)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
12:30-18:30(6.0小时) |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
注:带*号的5个作图题考试科目的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附件5
2017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考生注意事项
一、报考
考生应按考务文件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严禁在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及职业实践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取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职业实践要求
根据《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秘[2015]4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不再统一印制《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报考人员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上下载《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档,打印后按照职业实践内容填写,已经持有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可继续使用。
三、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
2017年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9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四、考试时间
2017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时间在5月的2个连续的周末进行,请注意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以免耽误考试。
五、参加知识题考试
1.考生应携带2B铅笔、橡皮、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2.在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印于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必须将工作单位、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规定的栏目内,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在其它位置书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3.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如有改动,必须用橡皮擦净痕迹,以防电脑阅卷时误读。
六、参加作图题考试
1.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场做准备。
2.考生应携带以下工具和文具参加作图题考试:无声及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角板一套,圆规,丁字尺,比例尺,建筑模板,绘图笔一套,铅笔,橡皮,订书机,刮图刀片,胶带纸等。不得携带草图纸、涂改液、涂改带等。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应携带2B铅笔。
3.正式答题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本作图题考试科目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将姓名、准考证号如实填写在试卷封面规定的栏目内,姓名、准考证号应用正体书写,清晰并易于辨识。参加“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科目考试的考生,还须将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栏目内。
4.作图题必须按规定的比例用黑色绘图笔绘制在试卷上。所有线条应光洁、清晰,不易擦去。各科目里若有允许徒手绘制的线条,其有关说明见相应作图题科目“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规定。
5.考生可将试卷拆开以便作答,作答完毕后由考生本人将全部试卷按照页码编号顺序用订书机重新装订成册,订书钉应订在封面指定位置。
6.建筑技术设计和场地设计两个作图题考试科目试卷上有选择题,考生按下列三个步骤完成作答:1.作图;2.根据作图完成选择题作答,并将所选选项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在括号内;3.根据选择题作答结果填涂答题卡,按题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选项对应的信息点用2B铅笔涂黑。漏做其中任一步骤均视为无效卷,不予评分。所选选项必须写在括号内,不写、写在括号外或用“√”、“×”等符号表示的,人工复评时不予认可,不予评分。选择题只能选择一个正确答案,且试卷上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与答题卡所填涂答案一致。
7.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无法评分的,后果由个人负责:
(1)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错误的;
(2)试卷缺页的;
(3)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作图选择题与答题卡选项不一致的;
(4)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的作图选择题、答题卡作答空缺的;
(5)建筑技术设计或场地设计科目试卷上的作图选择题未按规定填写答案的。
8.特别提请注意,作图题试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用彩色笔、铅笔、非制图用圆珠笔及泛蓝色钢笔等非黑色绘图笔制图的;
(2)将草图纸夹带或粘贴在试卷上的;
(3)在试卷指定位置以外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在试卷上做与答题无关标记的;
(4)使用涂改液或涂改带修改图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