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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20法考客观题国际私法-单项选择题
1.【考点】香港法院判决在内地的认可与执行【答案】B
解析: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出台,是内地与香港民商事案件判决的新规定。但此安排还没有生效,目前还不适用。真题的解析按照有效的规定,进行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本安排所称‘书面管辖协议’,是指当事人为解决与特定法律关系有关的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自本安排生效之日起,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具有唯一管辖权的协议。本条所称‘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的形式”。A项错误,不当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五条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两地法院分别执行判决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B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可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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