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吉林2017年注册建筑师报名时间通知》,2017年吉林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5日,2017年吉林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详
根据《吉林2017年注册建筑师报名时间通知》,2017年吉林注册建筑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日—15日,2017年吉林注册建筑师报考条件详情如下:
报考条件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位或学历 | 取得学位或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14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12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相近专业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博士 | 2年 | 2015年 |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11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10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2006年 | |||
其它工科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10年 |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9年 |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2008年 |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2、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3、职业实践要求: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二、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9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三、考试用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工学)、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考试类别 | 所学专业 | 学历 | 取得学历后从事建筑设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
二级注册建筑师 | 本科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年 | 2015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年 | 2014年 | ||
专科 | 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 | 毕业 | 3年 | 2014年 |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2013年 | ||
中专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年 | 2012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年 | 2010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年 | 2009年 |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原建筑学、原建筑设计技术、原建筑设计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2009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2007年 | ||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上述要求执行;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3、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在注册建筑师执业制度实施以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二、考试大纲及成绩有效期。2017年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9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三、考试用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 |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7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年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版)等相关规定,“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为城乡规划(原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原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原环境艺术、原环境艺术设计);专科为城镇规划(原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技术(原房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技术(原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原建筑装饰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原环境艺术);中专为建筑装饰、建筑工程施工(原工业与民用建筑)、城镇建设、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原古建筑营造与修缮)。
2.由于教育部专业名称调整及高校自设专业的影响,难以列举所有专业名称。如专业名称不在本表内的,可由考生提供学校专业课程设置、培养计划等材料,按下列情况审核处理:
(1)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建筑学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2)多数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建筑学专业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
(3)主干课程设置及学时与相近专业基本一致,可参照相近专业相关规定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