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首次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13]7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胡秀明等3043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胡秀明等3043位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