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7/10/15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 |
2017/10/15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
(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开卷作答的方式,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其他3个科目考试还须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点击查看考务文件:北京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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