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点击查看考务文件:北京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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