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建设部、人事部<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职改办字〔1995〕0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资格审核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仅限用于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使用”),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须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须持通过国家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点击查看考务文件:北京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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