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安排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12]35号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建委)
关于安排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2]3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建设局(规划局、建委),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22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3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的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及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20日。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二)。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2日至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提供本人身份(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申报免试两科的人员,须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同时要携带一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现场资格审查工作时间划分(请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①西安、咸阳、杨凌 7月2日-6日
②宝鸡、渭南、铜川、汉中 7月9日-13日
③延安、榆林、商洛、安康 7月16日-20日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20日22:00时前。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上缴费功能支付考务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完成。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能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考生报名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按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三),在网上填写并提交《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携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7、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点:西安市南新街28号德邻酒店305房间;联系电话:87274344.
8、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发[2007]146号批准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0元、其余3科每人每科41元标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2、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原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1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3、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完成报名的考生即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21日17:00时前。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模大、专业门类杂、报考人数多,各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报名工作,以维护人事考试的严肃性。
附件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111号)
第十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摘自《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国人部发[2004]16号)
第七条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第八条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附件二: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4. 考 四 科 | 02.公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 航道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1.建设工程经济 |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接上页)
考试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34. 一 级 建 造 师 | 2. 免 二 科 | 02.公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 | |||
03.铁路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讯与广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通讯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 |
附件三: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79. 一 级 建 造 师 相 应 专 业 | 1. 增 报 专 业 | 02.公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公路工程) |
03.铁路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铁路工程) | ||
04.民航机场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民航机场工程) | ||
05.港口与航道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港口与航道工程) | ||
06.水利水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水利水电工程) | ||
11.市政公用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市政公用工程) | ||
12.通信与广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通信与广电工程) | ||
15.建筑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建筑工程) | ||
16.矿业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矿业工程) | ||
17.机电工程 | 4.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机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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